若然把速度計算單位,從常見於歐洲地區的mph,即英里/小時,換成本港所用的km/h,即公里/小時的話,200 mph這組數字,可以變成322km/h。單看數字已多出超過一半,而且以這個速度在本港的道路上行車,恐怕早已被法庭沒收駕駛執照。不過,在設有大量賽車場,又或是無限速公路的國家和地區,200mph早在上世紀已被一眾車廠視為必要追趕的目標,務求旗下標榜性能的車款,都能夠超越這個目標,獲得市場肯定,而這數字至今依然驚人!
現今所謂的200 mph club,原意並非是一個屬於車迷的俱樂部,而是一個讓全球車迷能夠知道,哪款車可以突破這個領域的組別。及後,有外國傳媒將這個名字變成它們的汽車節目名稱,甚至有人會視之為車會組織的名稱。
F40搶先達成目標
根據人類歷史記載,首位能夠突破200 mph的人,並非以汽車作拍檔,而是一部飛機。話說法國人Joseph Sadi-Lecointe,於1922年駕駛Nieuport-Delage NiD29飛機,創下205.2 mph的速度紀錄。至於首部衝破200 mph大關的汽車,則是一部搭載兩台22.5公升的V12引擎、總馬力輸出達1,000匹的新邊(Sunbeam),在1927年由Sir Henry Segrave,於Daytona Beach創下207 mph的速度紀錄。值得留意此車並非一部街道用車,而它所配備的兩台引擎,則是新邊自家的Matabele系列12汽缸飛機引擎。利用飛機引擎的創出地面最高速度紀錄的表表者,則是在1997年創下,至今仍未被打破紀錄的ThrustSSC。Andy Green在24年前,開着它錄得763 mph(即約1,228km/h),這是首個超音速記錄,因為它超過了1.016馬赫的聲障。
經過不斷研究和挑戰,終於有車廠造出極速達到200 mph的原廠街車,而主角就是在1987年推出市場的法拉利(Ferrari)F40。當時,配備2.9公升V8引擎的F40,在twin turbo雙渦輪增壓裝置加持下,所錄得的馬力、扭力數值分別為478hp和577Nm,結合五前速賽車化手動波箱,以及僅約1,100kg的車重,使它能夠在4.1秒內,完成靜止起步加速至100km/h之外,更創下324km/h的極速紀錄,換算後即約201 mph,剛好超越了眾車廠向來視為目標的200 mph。
F40憑着如此驚人的數值,令全球各大車廠為超級跑車(super car)這個名稱重新定義,從中分拆出水平更高的hyper car,亦即所謂「超跑中的超跑」。可惜F40僅為法拉利其中一款限量跑車,而不是大量生產的量產型號,但慶幸車廠創辦人安素・法拉利(Enzo Ferrari),能夠在有生之年見證F40的誕生,也是他在1988年辭世前,最後一款親身遇見的法拉利跑車。
技術發展相互支持
到了九十年代,林寶堅尼(Lamborghini)的旗艦型號Diablo,亦創下202 mph(即約325km/h)的極速紀錄,而市場亦愈來愈多車廠,希望能夠加入這個極具代表性的車壇組別。
不過,要讓車速能夠達到200 mph,並可以持久及安全地極速巡航,原來亦有頗大分別。首要條件是車輛本身具備有充足的下壓力,輪胎亦要有足夠對地抓着力,而引擎的能耐亦為箇中重要條件。當時因為科技發展迅速,而且環球經濟增長速度極快,促使不少車廠願意加大力度,投放更多資源在發展跑車市場之上。此外,輪胎製造方式和技術發展亦以驚人速度提升,令市場愈來愈多高性能輪胎可供選擇,甚至能夠配合車款,又或某一特定車的發展。自此,本來要hyper car才能做到的速度,如今連super car亦能順利達標入會,而德國寶馬(BMW)將多項應用於F1一級方程式賽車的技術融入街道用車之中,例如把容積達5.0公升的V10機器,投入於廠方編號E60的M5身上,亦讓四門房車成功加入200 mph club。
新成立300 mph club
當四門房車都能夠加入200 mph club的時候,你又可曾想過,其實我們是否真的需要一款跑得如此快的房車?但在另一邊廂,如今有不少原來專注生產超級跑車的廠商,都開始投放資源去生產SUV。最近,英國Lister便以積架(Jaguar)F-Pace為基礎所改裝而成的Lister Stealth,亦宣布有望成為首款能夠加入200 mph club的SUV。
2019年,布加迪(Bugatti)亦利用旗下的Chiron Super Sport 300+,成立一個名為300 mph club的新組別。可是,去年卻被北美品牌SSC,以Tuatara的316 mph(即約509km/h)的極速紀錄擊敗,並成為現時健力士世界紀錄內,最快的量產車款。當有車廠正準備加入300 mph club時,剛回歸林寶堅尼的Stephan Winkelmann卻表示,品牌未來發展不會再單純追求極速,以及如何在極短時間內,完成所訂下的加速數字,而是加強車輛在操控方面的表現。有此情況出現,或許跟福士集團(Volkswagen Group)本身已經有布加迪這個代表,去參與極速挑戰賽吧!
末代手波成絕響
回顧過去,200 mph的極速目標,幾乎是100年前用飛機才能達成,如今連房車和SUV都能夠做到,但在往後的環保,以及新能源政策影響下,對車廠是限制還是會再突破?今期《車主Classics》找來的三部200 mph club成員,都被視為末代配備手波跟V12自然吸氣引擎的超跑,分別是純意大利血統的法拉利550 Maranello、背後獲得奧迪(Audi)加持的德意混血兒林寶堅尼Murcielago,以及英國紳士阿士頓馬田(Aston Martin)Vanquish S。
希望到了今天,當大家再有機會遇見它們時,不會認為屬於過時的產物,而是當初為一份使命而生的型格跑車。然而,這三款超跑也不如現今在市場熱賣的跑車般,配備多得用盡雙手也數不完的電子輔助和管理系統。要把它們開得快?就要靠駕駛者的技術與膽量,還有對車輛的信任,實在值得致敬!
最後,我想趁機會奉勸大家,千萬不要以身試法,在街上測試自己座駕的極速,能否超越200 mph。皆因本港路面狀態絕不適宜,鋪裝不平且會偶有坑洞,加上人多車多,此舉對其他道路使用者亦會帶來危險。除了有機會被警方控以超速駕駛之外,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《道路交通條例》中的第55條「賽車及速度試驗的限制」列明,任何人推廣或參與車輛之間在任何道路上的速度競賽或試驗、人與人之間在任何道路上的競賽或試驗,以及牽涉車輛或行人在任何道路上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比賽,在未經警務處處長書面同意,或違反在批給該同意下施加的任何條件,即屬犯罪,可處罰款10,000港元及監禁12個月,同時有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一段時間。
另外,即使將來疫情散去,能跟過去一樣乘坐飛機周遊列國,亦千萬不要隨便在外國進行相關試驗。全因某些國家絕不容許超速駕駛,例如在瑞士,超速駕駛在當地被視為嚴重罪行,若當時被偵測得到的車速,遠高於道路交通標誌所標示的速度,將有機會被警方扣留,而且除了監禁之外,亦會要求提供入息證明,屆時當局將會按你的入息按比例收取罰款。至於位處北歐的芬蘭,超速的罰款是與你的薪金掛鈎,金額約為日薪的一半,至於需要繳付的罰款孰多孰少,則根據超速程度而定。2002年,諾基亞(Nokia)前董事長Anssi Vanjoki,以約75km/h的速度,在限速50km/h的區域內行駛,最終被罰款11.6萬歐元(折合約103萬港元)。
故此,挑戰車輛極速的話,還是去德國或賽車場吧!但要切記並非所有德國高速公路路段,都允許無限速地狂飆,要見到”Autobahn”牌才可,還要注意車輛、輪胎、路面和自己的狀態。
撰文 = JUN FONG
圖片 = ASTON MARTIN MEDIA、FERRARI MEDIA、LAMBORGHINI MEDIA、互聯網